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0:38
通缉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可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但通缉令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发布范围通常限于公安机关的管辖区域。
如果通缉范围超出管辖区域,应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被通缉的对象是依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包括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应包含被通缉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上照片。
应注明发案时间和地点,以及简要案情。
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并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如果被通缉人被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消失,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迅速部署查缉工作。
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立案单位需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
将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以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公安部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