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0:16:59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通常需要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这个比例一般在2%-3%之间。
对于售后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企业需在收到维修基金后30日内将其存入指定的专户。
业主可以直接将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也可以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指定单位代为交纳。
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银行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账户,用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业主分户账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时,需要续交。
续交可以一次性足额续交,也可以分期续交。
维修资金自交存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