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2:29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和监护人。以下是具体的会见流程和注意事项:
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等。
其他亲属或他人,如果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携带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
填写会见登记表格,取得会见通知书。
在规定时间内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证窗口办理会见登记,并等待广播通知。
持会见通知书和身份证材料在会见入口处接受安检,将随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柜。
进入会见厅进行会见。
罪犯一般每月可会见亲属和监护人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特殊情况下,如宽管级罪犯或其他特殊情况,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时间。
未成年子女会见时可以由其监护人陪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会见时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亲属因年老、患病、残疾等原因确需其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会见的,凭有关情况证明,经监区、狱政科、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可以允许陪同会见。
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由监狱审核;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监狱对罪犯会见和通话进行严格监控和监听,对罪犯收寄的信件严格检查。
会见时,家属需出示健康码、行程报告、测体温,并核对亲属信息。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罪犯可以在服刑期间与亲属和监护人进行有组织的会见,以保持家庭联系并促进其改造。建议家属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会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