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8:22:09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一般为 15天,具体规定如下:
答辩期从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当日。
被告需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或否认及理由。
如果答辩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则期限的最后一日顺延到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日。
如果被告未能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仍可在开庭时当庭答辩,但这不影响其诉讼权利。
如果被告需要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则必须将证据的复印件在答辩期内提交,原件待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为15天,被告需要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在必要时可以在开庭时当庭答辩。答辩期限的计算包括节假日,且被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答辩材料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