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4:37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从而保障公共利益和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