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1:06:43
信访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处理、复查和复核后,该事项得到最终处理,不再启动进一步的审查程序。以下是信访终结的基本步骤和原则:
信访人对政法机关生效法律结论不满,且已充分行使、放弃行使或丧失救济权利,反映问题已公正处理,原则上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终结信访事项必须依法进行,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确保终结结论合法、有据。
信访人提出合理诉求并已妥善解决,但继续提出不合理诉求,或复查程序维持原有意见且无法提交新证据,可视为信访事项终结。
终结结论需经政法部门复核后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在终结前进行全面复核,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
信访事项经复查、复核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精准、处理恰当,且信访人未提出新的证据。
终结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继续做好矛盾化解、教育疏导和帮扶救助工作,促使信访人停访息诉。
信访人向三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申请后,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从立法上确立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度,明确非正常上访的涵义。
积极主动、稳妥慎重;谁主管、谁负责;依法终结与教育疏导相结合。
信访终结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公正处理,同时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终结信访事项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终结结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