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06:13
第17类商标主要包括以下商品内容: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其替代品。
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
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
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
生产用塑料纸、板或杆。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橡胶或塑料制衬垫及填充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此外,第17类商标尤其不包括以下商品: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
综上所述,第17类商标涵盖了广泛的橡胶和塑料制品及其相关用途的材料,但有一些商品如消防水龙带、卫生设备部件等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