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7:18
失业金的迁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仅限于领金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在转入地(仅限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最后就业地)的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与转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访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zwfw.mohrss.gov.cn)。
点击登录并选择个人服务,输入关键词“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进行实人认证,填写个人信息,选择人员状态和转入地信息。
点击“添加转出地”并选择转出地信息,然后点击申请并确认提交。
最后,点击“失业保险转移进度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受理当日内办结。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时,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时,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失业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并按时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