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9:39
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包括: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等种植项目,以及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等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鼓励创新和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