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情况属于拖欠工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7:44:08    

拖欠工资通常指的是 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合理情形下,未能如期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拖欠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无故不发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克扣工资和拖延支付工资。例如,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工资,但到了15号却迟迟没有发放,或者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比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或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比如公司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等。

拖欠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年终奖等。如果公司拖欠了这些款项,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但需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和年终奖等,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