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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型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46:08    

债权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债权种类:

合同之债: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

侵权之债:

因债务人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而产生的债权。

无因管理之债: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

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其他类型:

如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如税收债权)、基于单方允诺而产生的债权(如悬赏广告)等。

按发生根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按标的物性质分类:

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财物之债以给付财物为标的,如借款、买卖合同的履行;劳务之债则以提供劳务为标的,如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等。

按债权人数分类:

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仅有一个债权人和一个债务人;多数人之债则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如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等。

信用债权:

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做出某种形式的承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损失。

确定债权与不确定债权:

确定债权即采用法律或文件等形式,债务人及债权人在某种权利、义务方面双方均有约定,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获取回报;不确定债权即债务人及债权人之间未直接约定,但有符合条件后双方视为有约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实现债权。

担保债权:

即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从担保人处主张债权,从而获取回报。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特定物,种类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种类物。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一种给付;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给付。

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债权关系,确保法律关系的明确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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