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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后有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15:38    

质押股权后,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意味着在债务未按时清偿时,质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股权的方式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付。

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获得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这意味着质权人的权利不仅限于股权本身,还包括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形式的替代品。

质权保全权:

又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收取孳息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

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

质权人有权禁止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设质的股票,以保护质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受让质押股权所代表的权益、收益及所有权:

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受让质押股权所代表的权益、收益及所有权,并享有这些权利所产生的利益,且质押人不得干涉质权人对质押股权的处置。

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

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仍属于出质人,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有明确排除。

总结来说,质权人在质押股权后,主要享有优先受偿、物上代位、质权保全、收取孳息等权利,同时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受让质押股权的相关权益。出质人在质押期间,仍保留对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但不得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转让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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