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8:09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通常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原则上需要房屋产权人本人到场签字办理。如果卖家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那么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卖房人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就需要另一方到场。如果另一方不能到场,必须出示委托书或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
如果卖家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卖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买方需要到场签字确认购买意向,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产权人需要到场。
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有人,那么所有在产证上出现的人都需要到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在卖房过程中,经纪人可能会参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不需要每次都到场。
总结来说,卖房通常需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到场,如果无法到场,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或书面同意。代理人可以协助办理,但需要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的到场也是必要的,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