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24:09
消防工作目前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原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被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具体来说: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部门在职能上包括灭火、救援等,属于公益性质的部门,由政府部门组建和管理。消防部门在行政级别上具有特殊性,因此受到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共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