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06:10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国家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法规关于产假的奖励特别规定如下:
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带薪生育假,因此总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带薪产假最长可达一年半,具体为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
带薪产假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90天产假。
综上所述,产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最少为98天,具体天数受地方行政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建议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获得最准确的产假天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