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25:12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表达和言论的自由,有权参与政治活动,包括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生命权:
公民的生命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包括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利和义务:公民有权工作并获得报酬,享有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并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科学、文学、艺术创作和享受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特定主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保护:这些群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居住迁徙权利:包括居住自由权和迁徙自由权。
诉讼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申诉、控告和起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保障,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