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33:08
道路摆摊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建议
合法摆摊:如果要在路边摆摊,应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避免违规: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以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避免因违规摆摊而受到处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