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59:07
差价换房是指 上海市居民之间,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将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所有权进行交换。这种交换方式旨在帮助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差价换房应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并且不得造成当事人新的居住困难。
差价换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
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
在进行差价换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差价换房不得造成当事人新的居住困难,即换房后,原承租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应高于市政府规定的解决居住困难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此外,差价换房过程中,如果交换的房屋价值不相等,那么多支付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需要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且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
建议在考虑差价换房时,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并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以确保换房过程合法合规,同时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