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4:14:12
复诊病例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就诊的科室。
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
既往史: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
个人史:包括婚姻、月经、生育史等。
家族史:与本次疾病相关的家族病史。
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的阳性发现。
记录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包括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
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处方及治疗方法记录应分行列出,包括药品名称、剂量、总量、用法。
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休息方式及期限。
医师签名:
接诊医师和上级医师均应签全名,字迹清楚。
注意事项:
病情变化: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可用“病情同前”字样描述。
阳性体征变化:体检时应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的阳性发现。
会诊记录: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并写明会诊意见、日期并签名。
签名要求:医师签名应签全名,字迹清楚。
以上是复诊病例书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