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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庭书面审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48:07    

法庭书面审查是指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直接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而是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答辩状及其他书面材料来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审判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事实清楚:

上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与被上诉人的答辩基本一致,案卷中反映的情况基本清晰,无需进一步辩论和质证。

上诉案件:

主要适用于二审刑事案件和某些民事上诉案件,如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案件。

不需要开庭审理:

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通常需要开庭审理。此外,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通常也应遵循这一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

总结来说,书面审查是一种高效的审判方式,适用于事实清楚的案件,能够节省时间和资源,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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