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0:16:38
劳动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中需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并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争议事实。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调解,力求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开庭审理。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的调解或裁决由双方自觉实施。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详细准备材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