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1:38:19
办理农转非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
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16--18周岁在校生的证明。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省市人事局下达农转非指标,各区县人事局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
各区县人事局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拿着《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审批通过后,持相关通知书和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换发居民身份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农转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