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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单转移31万余元,男子再落法网获刑3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0 12:15: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彭白雪 游红

刚刚刑满释放不久,便再次铤而走险接单洗钱,流转赃款31.45万元。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9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3年,刘某曾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2024年9月8日出狱。2024年12月,刘某用之前在网上购买的一张外国手机卡,注册了一款网络聊天软件账号,加入一个接单群。这个群有人发消息说,可以派单取包裹获利,于是他就心动了。在接单前,上线向其邮寄一部非智能手机和电话卡,专门实施作案。

2025年1月12日下午4时,一名“货拉拉”司机将4.5万元现金交到了刘某手中,这笔钱来自被害人柳某,是电诈的“战果”。拿到现金后,刘某迅速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账号联系虚拟U币兑换商,将赃款转化为U币并转移至境外。整个流程都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的掩护下迅速完成。

在1月13日一天之内,他就完成了三笔交易:中午指使同伙邓某某(另案处理)在某高速路桥下接收3万元;下午又安排邓某某接收4万元;当晚更是亲自出马,接收了5万元现金。

最大的一笔发生在1月14日下午,刘某单笔接收10万元现金,并迅速通过U币交易平台转移。侦查机关提取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刘某驾驶的白色轿车频繁出现在各个交易地点,如同一个移动的“洗钱中转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月2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在其住处查获作案用的手机一部,并冻结其违法所得5200元。

“上线派单,我接单,收钱买币转币,这样来钱既轻松又隐蔽。我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但来钱太快,没忍住……”面对讯问,刘某对其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从事洗钱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

4月26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在短短四天内六次作案,涉案金额达31.45万元,情节严重,尽管刘某具有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予从轻处理,但其在刑满释放后短短数月内再犯新罪,依法应从重处罚。7月24日,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8月24日,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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