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15:14:0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现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一步规范如下: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现买受人(含配偶提取、代际互助提取情形)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