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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专栏丨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应保持在合理水平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1:14:00    

董希淼(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据媒体消息,银行近日开启调整“低于3%”利率的消费贷产品,预计4月1日起不再发放低于年化利率3%的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以消费为主要用途的个人类贷款。近年,随着市场利率中枢下移,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不断下行,部分银行消费贷款产品年利率低于3%,少数银行甚至阶段性推出“利率仅需1.99%”的消费贷款。近日,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将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3%以上,这是及时和必要的。金融机构应平衡好价格、规模、风险,将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既加大对提振消费的有力支持,又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保持自身商业可持续。

应该说,个人消费贷款利率逐步下行,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是主动调整的结果。从客观因素看,2024年以来,银行连续多次下调存款利率,央行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银行资金成本有所下降,降低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具有一定基础。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看,2024年1年期LPR从3.45%降至3.10%,下降3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从4.20%降至3.60%,下降60个基点,降幅均为历年最大。LPR是各类贷款定价的主要参考,LPR明显下降,推动贷款利率加快下行。

从主观因素看,银行降低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银行希望通过发展消费贷款,弥补个人住房贷款的缺口。受房地产市场阶段性低迷的影响,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减少,加上部分客户提前还款,作为个人贷款主力军的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趋缓。因此,发展消费贷款业务成为银行稳住个人贷款业务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银行希望通过发展消费贷款,落实政策要求,并获取更多客户。在大力提振消费的政策之下,各地纷纷采取鼓励消费的措施。通过发展消费贷款,既是银行支持提振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银行获取客户、扩大份额的难得机会。因此,部分银行希望通过较低利率吸引和留住更多客户,这实际上是一种“薄利多销”的促销行为。

总体而言,个人消费贷款利率降低,有助于降低金融消费者利息支出,提高消费者申请消费贷款的意愿,从而有助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而部分银行推出超低利率的消费贷款,通常针对优质客户群体,对客户职业、收入等有较高要求,因此不具有普遍性,风险总体可控。

但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过低,可能产生一些负面作用。一是可能让消费者产生“利率幻觉”,不顾个人实际盲目申请,从而加重个人债务负担。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从2023年末的61.9%下降至2024年末的61.4%。但在新兴经济体中,这样的杠杆水平仍然属于较高水平,部分群体债务负担仍然较重。二是消费贷款可能被套用、挪用,从而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理财市场等。特别是近期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延至7年后,如果消费贷款利率显著低于住房贷款利率,就有可能被部分借款人用于“置换”住房贷款。

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和指导,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有助于减少消费者盲目申请、过度借贷等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借贷;二是有助于银行将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进而增强商业可持续,减缓息差收窄压力;三是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减少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套用现象,让消费贷款真正用于消费领域。

对消费者而言,申请消费贷款要到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切不可因为额度高、利率低就随意申请。更重要的是,申请消费贷款要基于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求和实际需要,应量力而行、合理适度,将个人债务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一般而言,个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支出,不应超过收入的三分之一;未来收入增长预期明确的年轻群体,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支出不应超过收入的二分之一。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坚决反对在个人消费贷款价格方面的“内卷式”竞争,主动摒弃规模情结和速度情结,不追求简单的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将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那么,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合理水平”究竟是多少呢?不同的金融机构由于客户定位、资金成本、竞争策略等因素千差万别,对消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有不同。而且,不同的客户资质、收入、信用水平不同,违约概率不同,金融机构应进行差异化定价。因此,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合理水平”难以一概而论。但总体上,金融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提高自主定价能力,针对不同客群来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2024年12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为3.43%,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约为3.11%。一般而言,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不应低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金融管理部门应指导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规范,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有序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提振消费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其实,比超低利率危害更大的是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高利借贷。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推出种类繁多的借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电子签”借条、欠条,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如果任由这些高利借贷平台野蛮生长,将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对金融稳定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冲击。应通过多方共同努力,采取疏堵并举等措施,加强对“电子签”高利借贷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同时,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利率和额度适中的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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