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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墙体开裂 地产公司需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11:30:00    

四年前,市民老赵买了某小区一户商品房并入住。前年,老赵发现屋子的客厅、卧室等墙体出现下沉,随后墙体出现开裂。老赵多次找开发商公司协商,但没有结果,于是把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

老赵称,2021年,自己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其中合同第16条明确约定:“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赵某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双方办理了交接,老赵入住。2023年,老赵发现屋内的客厅、书房、主卧、次卧四面墙体出现下沉,进而引发墙体开裂最大缝宽0.3mm,造成房屋内装修的壁布产生褶皱,给老赵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老赵多次与某公司协商,某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推脱至今未能解决。

被告某公司辩称,不同意赔偿老赵诉请的材料费及施工费,但同意为老赵维修房屋并恢复原状。因为本案诉争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质量保修范围。公司只有维修并恢复原状的法律义务,故不同意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材料费及施工费。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赵某是房屋业主,某公司为该小区开发商。2021年双方办理了交接,赵某入住。2023年,赵某房屋内客厅、书房、主卧、次卧墙体出现开裂导致壁布产生褶皱。

经赵某申请,法院委托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墙体开裂造成的壁布损失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参考意见为墙体开裂造成的壁布损失造价为1万多元。赵某支付鉴定费39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应否赔偿赵某因墙体开裂造成的壁布损失,如应赔偿,数额为多少。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赵某购买某某公司开发建造房屋后,在保修期内赵某房屋内墙体开裂导致壁布产生褶皱造成经济损失,显系商品房质量问题,某某公司存在过错,对赵某的损失应予赔偿。

本案中,依据鉴定参考意见书,墙体开裂造成的壁布损失为1万多元,赵某支付鉴定费3900元为鉴定财产损失所需,故法院对赵某主张壁布损失、鉴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处某公司赔偿赵某合计15000多元。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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