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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告知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18:37:00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全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务必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部门、岗位和个人。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通讯联络组,一旦遭遇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并有序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科学开展自救逃生,避免因慌乱导致次生灾害。


02

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涵盖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维护、防火巡查检查等内容。精心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结合单位实际,明确火灾报警、应急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环节的流程和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需在即日起至6月中旬前至少开展1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消防设施操作技能等;演练要模拟真实火灾场景,确保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置方法,切实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与灭火应急疏散能力。


03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稳定运行。同时,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确保24 小时双人值守,值班人员应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及时处理火灾报警信息,做好值班记录。


04

严格规范动火作业管理


严禁违规动火,确需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流程,逐级申请并报备,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严禁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期间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全面落实动火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05

全面规范电气及电动车管理


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充电,包括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避免因电动车电池自燃引发火灾。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线;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控制电气设备使用功率,避免线路过载。严禁将开关、插座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明敷电缆、电线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保护,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06

全力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严禁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如确需设置防盗设施,应设置可开启的逃生窗口,且窗口尺寸不小于1米×0.8米。加强消防车道管理,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加强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管理,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确保消防救援力量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07

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违规储存、销售、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火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设置隔层用作包房、宿舍、库房等使用,禁止人员违规住宿,避免因易燃易爆物品泄漏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08

规范装修材料使用标准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夹芯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严禁冷库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防止因电气故障等引发火灾。严禁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如需使用,应进行阻燃处理,并控制使用面积和数量。


各单位在自检自查中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自行停业整改,5月30日前完成。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检自查表,一式三份,自行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报至属地专业监管部门(按照层级监管权限,报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或苏木乡镇)和行业部门。


特此通告。


达茂旗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自检自查表.pdf

附件2关于印发《达茂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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