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1:09
拆迁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代管人或管理人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 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过程还应包括:
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
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拆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