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25:38
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与诺成合同相对,后者仅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实践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除了合意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能生效。以下是一些属于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这意味着,除非赠与财产实际移交,否则合同不生效。
有些类型的运输合同,如通过托运单或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可能被视为实践合同。这是因为承运人通常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
保管合同通常需要实际交付物品才能成立,因此属于实践合同。
这类合同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也是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需要实际交付物品才能使用,因此也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后才能生效,属于实践合同的一种。
这类合同需要实际交付替代物才能清偿债务,因此也属于实践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通常需要法律特别规定,而且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简单地划分为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具体性质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合同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其性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