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12:32
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鼓励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运营收益最大化。
支持村集体兴办农业消费运营协作社、劳务协作社等,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消费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村集体依照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应用集体运营性建设用地,量入为出建立物业项目,开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展开租赁运营。
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基金,积极探究基金运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新政策规定土地流转收益归个体农民所有,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截留或挪用,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土地,以及将土地流转给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如果承租人未经授权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连续两年放弃耕种,农民有权单方面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收回土地。此外,在土地征用时,补偿和安置补助金仍归个体农民所有。
土地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