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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有哪些类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6:09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式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书面合同

包括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登记合同

包括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这些合同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能生效。

批准合同

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这类合同的成立除了书面形式外,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公证合同

一些要式合同要求必须具备公证手续,如某些涉及财产转让或重要的合同。

特殊动产合同

包括汽车、飞机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动产。这类合同在转让、出租、抵押等情况下,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动产合同

不动产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本身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涉外合同

标的额较大且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些类型的要式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形式要求,不满足这些要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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