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37:44
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立案: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后,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以由其管辖。
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立案。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先行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