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17:08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包括: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