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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土地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8:38    

公证土地需要的手续根据土地类型和具体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手续:

土地合同公证

发包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包人身份证明

土地所有权证明

发包人关于土地承包的决议(需经村民大会批准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土地承包合同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转让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宅基地公证

向宅基地所在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宅基地权属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出具公证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有关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抵押物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证明

抵押合同文本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宅基地房屋公证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确认财产协议内容

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有疑问的,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建议在办理土地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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